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址入口:http://graduate.hnust.cn。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是全国综合性重点本科院校湖南科技大学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重点学院。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的管理体制,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和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学校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矿业工程)、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矿业工程、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学、土木工程)、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教育硕士、金融硕士、法律硕士等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拥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学位授权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在办学定位上,向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全面转型;在人才培养上,向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全面转型;在发展方式上,向高质量发展全面转型。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899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40人。导师中有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21人次。近两年获批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11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6个。
学校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着力打造以"唯实·创新"学术论坛、"智德拼博"学科竞赛节、"知行合一"素质拓展等为品牌的系列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现有在校研究生5000余人,每年招收研究生近2000人。学校获批国家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在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教育硕士培养特色被全国教指委专家组总结为"湖南科技大学模式";近年来获评"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基础设施
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3107亩,建筑面积93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亿多元,文献总量为413.4万册。
硬件设施
拥有产业经济学等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机械设备健康维护、煤矿安全开采技术等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3个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教学实验室(中心)79个,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湖南省基础课示范实验室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1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验室11个;安全培训中心为国家级培训中心,工程检测中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一级实验室资质、桩基工程检测资质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有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98个,其中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15个。
其他资料
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制度和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调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从事前沿科学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在湖南省历年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我校被抽检论文合格率100%,送审的评优论文,评优率92.3%。应届毕业生考取博士生的比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
三、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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